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102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后,将有利于发挥价格和医保支付的协同效应,妥善处理参保患者负担、医疗机构发展和医保基金承受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医药、价格、医保”三要素的良性循环。

  

  调整102个项目价格 不增加参保患者负担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102项,其中降低94项,提高8项。本次价格调整,以不增加参保患者负担为前提,按照增量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原则,对公立医院存在的社会反映较突出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降低的94个项目中,包括检验类83项(含说明项为185项),检查类11项(含说明项为36项)。检查类主要是对肝功能组合、肾功能组合、血脂血糖组合、心肌组合、生化全套及发光类检验等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8.32%;检查类主要是对磁共振、CT等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1.83%。

  提高的8个项目中,包括诊查类5项,护理类3项。比如三甲医院住院(主治)医师的门诊诊查费提高2元,副主任、主任医师的门诊诊查费提高5元,住院诊查费提高5元;三甲以下医院住院(主治)医师的门诊诊查费提高3元,副主任医师的门诊诊查费提高4元,主任医师的门诊诊查费提高2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元。护理费用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Ⅰ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Ⅱ级护理项目提高4元,Ⅲ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

  此外,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在这次调价格的基础上再调整为:三甲医院:主任医师30元/次,副主任医师23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15元/次;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25元/次,副主任医师19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 14元/次。

  记者发现,此次价格调整有提高也有降低。提高的项目都是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如门诊(住院)诊查(包括婴幼儿)、护理等,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而降低的项目,则是公立医院部分检验类项目和大型检查类项目,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改变项目比价不合理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据了解,当前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等价格偏低,严重背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和市场规律,导致医疗机构不得不通过各种检验、检查,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弥补医疗服务亏损。为此,亟待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综合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此次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落实国家、省、市医改工作任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出台调价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价的作用,是让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合理补偿;减轻患者负担、引导合理就医;医保基金可承受,保障群众医疗需求;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减少 增量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前,市医保局会同卫计、物价等部门组成专业团队,对参保人员负担、医保支出情况进行了科学精算。

  对于住院的患者而言,价格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减少2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减少9元;对于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价格调整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无明显增加;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次均自付费用负担增加1元;对于普通门诊,价格调整后,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普通门诊患者次均费用负担小于1元。经测算,价格调整后,全市医疗费用的增量部分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基金承担。

  “我们还将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的价格差距,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合理就医、合理分流,让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在基层诊治。”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样可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记者 郑舒